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莞工教(2019)239】,决定开展2019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
本年度校级课程评估范围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和各学院申报校级优秀课程的参评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1门参评课程外,其他二级学院按4门课程提交参评课程名单。
二、评估标准
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评估标准按《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中公布的评估标准执行。
三、评估程序与工作要求
本轮课程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学校评估、结果反馈三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2019年10月)
各学院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院自评,按课程撰写《东莞理工学院院级课程自评报告》(见附件1),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院院级课程评估统计表》(见附件2),并向教评中心提交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做好学校评估专家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
(二)学校评估(2019年11月)
学校聘请校内外评估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校级受评课程进行评估。专家组采用网上评估与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上评估材料和现场听课、访谈、问卷调查、查看实验室和教学文档、组织师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课程进行全面考查。
(三)结果反馈(2019年12月)
教评中心根据校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汇总各受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采用发文的方式予以公布,书面反馈校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课程评估结果将纳入本学年度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专项评估指标。
四、制定课程评估计划
各二级学院按照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9-2022四个年度的课程评估计划(见附件3)。前两年以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程为主,后两年以专业课、实践课、选修课为主,评估周期内四年参评课程的数量分别按学院所开课程总数的10%、20%、30%和40%的比例制定评估计划。学校在学院课程评估计划基础上,制定各学年度课程评估计划。
附件:
3.东莞理工学院××学院2019-2022年度课程评估计划表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