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学期本科生课堂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莞工〔2019〕14号)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8号)文件要求,教学督导开展为期一周的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25 年 2月 24日—3月 2日。
二、听课范围
松山湖校区和莞城校区的开课班级和课程。
三、听课要求
1.教学督查人员应佩戴督导员工作牌,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
2.检查教学秩序情况(教学设施等);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教师教材、课程大纲、学习要求、考核方式等);
4.检查教师教学状态、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布置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等情况;
5.了解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
6.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7. 按要求在“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操作步骤:手机微信→智慧莞工→一网通办→莞工评教→听课任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进行评价。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反馈、交流,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各有关学院(部)和教务部、教评中心等部门反映。
五、其他事项
1.评教系统的学院管理员及时在系统设置督导听课任务。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组织好教学督查工作,确保开学教学顺利进行。
附件: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2日
(联系人:李淇,办公电话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