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促进作用,学校已印发发《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8号)。为确保该文件精神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结合我校教学督导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落实教学督导相关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以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抓好教学督导管理及督导工作。教评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指数考核。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统一聘任。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人数由学院根据开设专业数量及课程自行决定,原则上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名,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院级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听课评课、咨询指导、遴选推荐、信息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每位院级教学督导每周听(看)课原则上不少于 3 学时。院级教学督导对本院教师开设课程听(看)课实现全覆盖。每学期末学院教学督导组撰写一份总结报告提交教评中心。
六、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于12月2日前提交“附件1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信息统计表”和“附件2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至联系人OA邮箱,纸质版至教评中心备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李淇, 0769-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