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已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9号)。为确保该文件精神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结合我校学生评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落实学生评教管理相关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是“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为目的,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课程质量。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学生参评、核对评教数据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统筹全校学生评教工作。
二、学生评教参评人员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被评对象为当前学期内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和任课教师。实践课程可按照学院意见选择是否参与评教。艺术类小课与大课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
三、学校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分别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学期初评教在第4周左右开始,该项得分不计入评教总分。期末评教于第15周左右进行,该项得分计入评教总分。
四、单门课程学生评教满分为100分。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价分数,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计入教师个人评教成绩。
五、教师学期综合评价得分=教师学期学生评教分数*占比+教师学期单位评价分数*(1-占比)。占比范围应在 20%—30%之间(取整)。教师综合评价得分在本机构排名前 20%为优秀。专职辅导员综合评价得分为专职辅导员学期任教课程的学生评教分数。
六、对各教学机构学生评教得分排名后5%的教师,教学机构安排院级教学督导组对相应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同时制定帮扶和教学能力提升实施计划并报教评中心备案。
七、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须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的《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及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方案》。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评中心备案。各二级学院应于12月2号前将方案电子版提交至联系人OA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教评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李淇, 0769-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