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52号)的要求,我校2018年数据采集工作正式启动。
一、数据采集的目的
为提高数据采集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多用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整合了多项工作的数据需求,做到“一次采集,多种应用”。本年度的采集的数据将用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校内专业评估、校内教学质量指数和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二、数据采集方式
本年度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由教评中心为各责任单位分配用户账号和密 码,登陆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系统IP:219.222.189.139)进行数据填报。数据在填报时,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东莞理工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编制办法》、《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准确理解数据内涵。为减少重复性工作,教评中心对教育部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模板进行合理的修改,根据需求进行表格内容的增加,保证数据可满足多项需求。
三、工作进程
本次数采集仍沿用分散采集上传、集中审核的工作模式,由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6日 ,工作部署与人员培训
1.部署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2.上报各单位数据采集联络人。
3.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单位联络人进行数据填报流程培训。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基础数据表的录入与审核。
1、优先填报作为系统数据字典的基础性数据。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
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1-8-1本科实验场所”,“表5-1-1开课情况”。
基础数据由责任单位负责填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完成线上填报。
2. 参与单位将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查合格后的采集数按时提交到责任单位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13日,其它数据的录入与提交。
基础数据表填写完成后,由各负责单位完成其它数据的录入、提交。其中,由各专业负责填报的专业评估所需的数据和支撑材料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除此之外的其它数据的截止时间均为11月13日。
第四阶段: 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5日,数据验收与汇总、学校审核。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汇总,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审核后,上报至教育部评估中心。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准确把握数据采集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时完成。
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分解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2.各职能部门为负责单位,参与单位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负责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采集工作。
4.各部门和单位对采集的数据要认真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数据采集的工作分解方案、各单位负责填报的数据表格、数据采集流程、数据填报指南等相关材料挂在东莞理工数据采集QQ群(群号:259201532),请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在培训会后入群,自行下载。
2.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3. 数据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之处,请通过“数据采集QQ群”或电话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娟,22862987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2018数据采集全校各部门任务分解表(含院系)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