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仅关系到学校对优秀教师的评选,更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 (莞工〔2019〕27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9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教学单位评教两部分组成。为确保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类型
1. 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上机课、项目类课程、音乐实操课、舞蹈实操课、体育技能课等课程参与学期末学生评教,并纳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2. 公选课(包含面授公选、混合公选)参与学期末学生评教,不纳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3.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暂不进行学期末学生评教。
二、学期末学生评教
(一)评教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生参评课程的专兼职任课教师。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共同承担,需要对多个教师教学进行评教。
(二)评教时间
1.第一阶段:第1周至第14周开课课程的评教时间为第15周,即2025年6月3日(周二)至6月9日(周一)。
2.第二阶段:第15周至第18周开课课程的评教时间为第18周,即2025年6月24日(周二)至2025年6月30日(周一)。
说明:公选课(包含面授公选、混合公选)为第二阶段评教。
(三)评教路径
手机微信端,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 → 点击“一网通办 ”→ 点击“莞工评教系统” → 登录成功后,在“我的问卷”里面选择本学期课程问卷进行填写 → 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四)班级参评率跟踪
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教。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个人评教成绩中。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评教系统参评率每天早上 9:00 更新)。
学院辅导员可 以 在 电 脑 端 登 录 “ 学 生 评 教 与 听 课 系 统 ”(https://ses-admin.dgut.edu.cn/resultEva/stuResultEva/end/rateEvaList),选择“结果性评教”→“学生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 单”。对于参评率少于 5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3、不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可能影响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五)艺术类小班课程
艺术类小班课程仍然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育学院自行组织评教,并在7月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手机端“莞工评教系统”对大一、大二年级的必修课程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教问卷,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 2025年7月7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系统将关闭其查询本人本学期学生评教信息的权限。
四、教学单位评教
教评中心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第 1 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二级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院教师的单位评教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教结果汇总表》(附件 1),于下学期开学后第 3 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OA邮箱)到教评中心备案。
五、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学期末学生评教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动员工作,督促每名学生都能够按时参加网上评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完成评教。
2.每位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仅有一次评教机会,评教结果提交后不能修改,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教。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李淇 , 0769-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