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为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莞工〔2023〕43 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期初评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教的时间
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9月30日(星期一)。
二、评教的方式与路径
手机端微信→智慧莞工→一网通办→莞工评教系统→学生评教信息→学期初学生评教。
三、被评对象
本学期第1周至第3周已开课程及任课教师。
四、评价结果
学期初学生评教结果不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评价成绩体系中,此次评教成绩仅作为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五、班级参评率
1.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辅导员和班主任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stage/stuResultEva/start/rateEvaList)——阶段性评价——学生初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六、结果反馈与跟踪
1.学期初学生评教活动结束后,教评中心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反馈至各学院;
2.学院认真梳理和分析学生评教反馈问题,组织召开教学研讨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于10月18日(第7周)16: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教评中心备案,教评中心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淇;联系电话: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