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莞工[2019]27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为确保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及类型
1.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独立实验课、上机课、项目类课程、音乐实操课、舞蹈实操课、体育技能课等。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暂不进行教学评价。网络选修课、混合公选课不纳入学生评教范围。
二、学生评教
(一)评教时间
第15周,2024年6月11日(周二)— 6月17日(周一)
(二)评教路径
手机微信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 → 点击“一网通办 ”→ 点击“莞工评教系统” → 登录成功后,在“我的问卷”里面选择本学期课程问卷进行填写 → 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三)班级参评率的跟踪
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价分数,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个人评教成绩中。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学院辅导员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结果性评价——学生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对于参评率少于5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3、不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四)其它
艺术类小班课程仍然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育学院自行组织评教,并在5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手机端“莞工评教系统”对大一、大二年级的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问卷,只需要对必修课程的授课班级进行评学,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7月8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系统将关闭其查询本人本学期学生评教信息的权限。
四、教学单位评价
教评中心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二级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院教师的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于下学期开学后第3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联系人:李淇 , 学校OA邮箱, 0769-2286290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