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评通 [2024] 6号

  • 发布单位:教评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6-04 1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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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莞工[2019]27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为确保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及类型

1.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独立实验课、上机课、项目类课程、音乐实操课、舞蹈实操课、体育技能课等。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暂不进行教学评价。网络选修课、混合公选课不纳入学生评教范围。


二、学生评教

(一)评教时间

15周,2024611(周二)— 617(周一)

(二)评教路径

手机微信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 点击一网通办 点击莞工评教系统 登录成功后,在我的问卷里面选择本学期课程问卷进行填写 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三)班级参评率的跟踪

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价分数,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个人评教成绩中。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学院辅导员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结果性评价——学生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对于参评率少于5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3、不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四)其它

艺术类小班课程仍然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育学院自行组织评教,并在5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手机端莞工评教系统对大一、大二年级的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问卷,只需要对必修课程的授课班级进行评学,时间为2024624日至78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系统将关闭其查询本人本学期学生评教信息的权限。


  四、教学单位评价

教评中心于下学期开学1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二级学院依据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院教师的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于下学期开学3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联系人:李淇  学校OA邮箱, 0769-2286290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64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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