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评通 [2021]2号

  • 发布单位:教评中心
  • 发布时间:2021-03-16 0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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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莞工教(2019)239】,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 

参评课程为2021年春季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由各学院择优推荐。

二、评估标准

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评估标准分别按《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莞工教〔2019〕239 号】和《关于公布专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评通 [2019] 16号】中公布的评估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其中个别观测点及其评估标准有调整)。

三、评估程序形式及要求

学校组建课程评估专家组,采用随堂听课、访谈、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实验室和教学文档,网上查阅依据材料等形式,对参评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

1、校专家组随堂听课2021.3.20-2021.5.20)

校专家组对参评课程开展随堂听课和学生问卷调查,重点考查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学生反馈意见。

2、学院自评(2021.5.25前)

各学院在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学院自评,向教评中心提交校级课程评估参评课程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式六份,格式见附件3、附件4),并完成课程评估依据材料网上提交。

3、网上评估及现场考查(2021.6.1-2021.6.15)

校专家组开展网上评估,以听取课程建设情况汇报、查看实验室、调阅教学文档等形式对参评课程开展现场考查。现场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果反馈(2021.6.20-2021.7.10)

教评中心根据校专家组评估意见,汇总各受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采用发文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书面反馈校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结果应用

课程评估结果按“专项评估”指标纳入学年度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观测点评分标准(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观测点评分标准(专业必修课)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专业必修课)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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