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组织开展本科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开展专业达标建设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除中法联合学院、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之外,我校其他已招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检标准》(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18年3月第一版)。
2015年以前开设的专业需对照《国标》中相应专业类别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质量保障”等六个一级项目进行全面对标自评。
2016年以后的新设专业,重点按照“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质量保障”等四个项目进行达标自评。对“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两个项目,根据本专业建设实际进行对标自评。
三、工作安排
全校自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7月12日,并分为二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专业自评阶段,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7月6日。以系为单位组织学习本专业类《国标》,对照《国标》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状况,对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项目逐项进行对标自评,查找问题与不足。在认真对标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并提交《东莞理工学院 ××× 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详见附件一)。专业对标自评的数据时间节点为2019年6月30日。
专业对标自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已参加2019年1月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并获通过的35个专业,和已通过新设专业评估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可不用再组织专家评审,但仍需填写自评表。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开办的专业合并到同名专业,由相关学院统一填写自评表。其他12个本科专业,按要求组成自评专家组进行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从各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第二阶段为学校自评总结阶段,时间为2019年7月6 -12日。教务处负责学校自评报告中的“学校专业总体情况”“对标建设工作情况”两部分的撰写;教评中心汇总和分析整理学院各专业自评材料,负责撰写学校自评报告中的“专业达标情况”及统稿,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对本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时间紧,要求高。为保证完成本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业对标建设自评工作。
2.按时填报《东莞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二)。
联 系 人:曾华
办公电话:22862987
手 机:13751284508/618349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