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指导性计算办法(试行)》(莞工[2017] 40号)文件精神,现对提交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单位评价结果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调整前的二级学院划分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依据为本学院以往制定的《二级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办法》。粤台科技产业学院、中法联合学院、国际学院不需要提供教师评价材料。
2、二级学院评价结果提交要求:
(1)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对教师所属学院(除外聘、除实验)中列出的教师,给出他们的学期教学质量单位评价得分(百分制)。
(2)第7周(4月12日)前完成对教师的单位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报《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单位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于教评中心备案。
3、教评中心按照《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办法》中提出的学生评教和单位评价各自所占比例,合成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和比例,确定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上传到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4、二级学院和教师可自行登录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联系人:教评中心 曹梦霞,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学校OA信箱
联系电话:0769-2286290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