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莞工[2018] 6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院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院级教学督导以兼职为主,由二级学院院长在本学院教师中选聘,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教学督导工作。院级教学督导按约30名专任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名。
2、新选聘院级教学督导应具有高级职称,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较为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好。
3、院级教学督导聘期及待遇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
4、二级学院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院级教学督导信息表》(附件)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联系人:教评中心曹梦霞 电话:22862905
附件:学院教学督导信息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