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期初学生评教的通知


教评通 [2025] 9号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25-09-25 09:42
  • 访问量:
  • 分享到:

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科生课堂教学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9 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期初学生评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教的时间

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10月15日(星期三)。

二、评教的方式与路径

手机端微信→智慧莞工→一网通办→莞工评教系统→学生评教信息→学期初学生评教。

三、评教课程范围

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不含实践类、理论含实践类和实验类等类别课程需要参加评教,集中实践类课程暂不参加评教。

四、被评对象

本学期第1周至第5周已开课程及任课教师。

五、评价结果

学期初学生评教结果不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评价成绩体系中,此次评教成绩仅作为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六、班级参评率

1.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辅导员和班主任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stage/stuResultEva/start/rateEvaList)——阶段性评价——学生初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七、结果反馈与跟踪

1.学期初学生评教活动结束后,教评中心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反馈至各学院;

2.学院认真梳理和分析学生评教反馈问题,组织召开教学研讨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于10月24日(第7周)16:00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联系人OA邮箱)和纸质版至教评中心备案,教评中心对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学期初学生评教问题反馈及改进措施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2862906)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Copyright © 2018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行政楼五楼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