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分期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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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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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9号)要求,开展本学期学生分段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及课程。

二、学生评价

(一)评价平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二)评价时间:评价通道分期分批次开放,统一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15日,届时通道将自动关闭。学生仅能对已结课课程开展评价,课程未结课则无评价问卷。

1. 第1—4周结课课程,2026年9月21日可以评价。

2. 第5—8周结课课程,2026年10月19日可以评价。

3. 第9—12周结课课程,2026年11月16日可以评价。

4. 第13—16周结课课程,2026年12月14日可以评价。

5. 第17—20周结课课程,2027年1月4日可以评价。

重要提示:学生未按期完成课程评价,将无法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

(三)评价工具与路径:学生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评价,可任选以下一种路径。

1. 微信端:“智慧莞工”→“一网通办”→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中问卷”→选择对应评价。

2. I莞工端:“I莞工”→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中问卷”→选择对应评价。

3. 网页端:登录“我的任务”→“进行中”→选择对应评价。https://jxzljc.dgut.edu.cn/index.html?v=4.1.0.1#/my-task/main/UnFinished

(四)注意事项:

1. 填写教学评价意见或建议时,请文明用语,不得发表不当、恶意言论。

2. 严禁委托他人代评或代替其他学生开展评价。

3. 评价问卷提交之后不可修改。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着力提升参评率与评价质量,保障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28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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