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莞工〔2019〕27 号)文件要求,为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现就本次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参评对象:本学期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参加期末学生评价。
2.除外情形: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评价得分,知行课程、通识教育课程、面授公选课及混合式公选课的评价得分,不纳入教师综合评价范畴。
二、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分批次开放。统一截至2026年7月24日(通道自动关闭)。
1—8周课程,4月27日可以开始评价。
9—12周课程,5月25日可以开始评价。
13—16周课程,6月1日可以开始评价。
17—20周课程,6月29日可以开始评价。
重要提示:未按期评价者,无法查询本学期成绩。
2.评价工具与路径: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评价,两种路径任选其一。
(1)微信端:“智慧莞工”→“一网通办”→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中问卷”→选择对应评价。
(2)网页端:登录https://jxzljc.dgut.edu.cn/index.html?v=3.39.1#/my-task/main/UnFinished “我的任务”→“进行中”→选择对应评价。
三、教师评学
1. 评价时间:8月7日前完成,逾期影响学院ETQI核算。
2. 操作路径:与学生评价的操作路径一致。
四、教学单位评价
1.结果查询: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师可在平台查询学生评教结果及反馈。
2.材料提交:学院完成评价及公示后,填写附件3,于下学期开学第三周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至教评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动员,督促师生客观公正完成评价,提升参评率与质量,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1.《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学生使用手册》
2.《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教师使用手册》
3.《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17日
(联系人:李老师 , 办公电话: 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