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跨学院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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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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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我校跨学院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经教评中心与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深入研讨、充分征求意见后,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单位评价

跨学院授课教师的单位评价工作由其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开课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属单位开展评价工作严格依据评价标准,协助所属单位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归档材料(含教案、课件等)进行审核评分,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完整,并配合所属单位按时完成评价全流程工作。

二、综合评价  

跨学院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由其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授课教师统一参与所属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排名结果纳入所属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教评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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