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督导队伍建设,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风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8 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校级兼职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校发展。
2.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
3.在职在岗,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坚守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无私,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督导活动。
二、工作职责
1.听课巡课。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与师生进行沟通交流。
2.专项评估。参与学校组织的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3.其他工作。学校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名额及薪酬
1.由本人填报申请表,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再由二级学院汇总上交到教评中心。
2.每个学院可推荐5—8名校级兼职督导,由教评中心进行遴选,最终公布入选名单。
3.入选者聘期为3年,薪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以绩效方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教学督导对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学院教师申报。
2.各二级学院需在1月26日17:00前,将已签字盖章的《东莞理工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1)与《东莞理工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交至松山湖校区行政楼1B511杨阳老师处,电子版发至杨阳老师OA邮箱。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汇总表》
3.《关于开展校级兼职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21日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228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