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莞工〔2019〕27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为确保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教师:所有在岗的任课教师均需参评,但教师授课未达8学时可申请不参评(详见“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https://jpzx.dgut.edu.cn/info/1001/5121.htm)。外聘教师(含外教)参与学期末学生评价,但不参与二级学院的综合评价排名。
2.参评课程: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学生评价
(一)评价时间
2025年12月26日(周五)—2026年1月9日(周五),共计2周。
特别说明:因本学期采用的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优化了评教模块,不按时参加本次评价的学生则不能查询当前学期的课程成绩。
(二)评价工具与路径
我校使用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研发的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1.微信其他登录步骤:微信公众号“智慧莞工”→“一网通办”→“应用”→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我的问卷】,参与答题。(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2.网页端登录步骤:https://jxzljc.dgut.edu.cn/index.html?v=3.33.0#/questionnaire/evaluate-me/main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任务】-【进行中】,参与答题。

图1 手机微信端页面截图

图2 电脑网页端页面截图
三、评教结果反馈
(一)结果反馈
学生评价提交的评分和留言均为匿名,平台按课程统计,去掉最高分的5%和最低分的5%,加权平均得出该门课程学生评价结果。教师当学期所授所有课程评价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当学期学生评价最终结果。评价结束后,教评中心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结果查询
授课教师可登录平台“评价我的-评价我的问卷”模块查阅本人的评价得分、详情及学生意见。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及管理员可通过平台“驾驶舱”模块查看本单位的评教与评学整体结果。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平台(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完成对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问卷。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将影响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指数”(ETQI)的计算。
1.微信其他登录步骤:微信公众号“智慧莞工”→“一网通办”→“应用”→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进行中问卷】,参与答题。(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2.网页端登录步骤:https://jxzljc.dgut.edu.cn/index.html?v=3.33.0#/questionnaire/evaluate-me/main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任务】-【进行中】,参与答题。

图3 手机微信端页面截图

图4 电脑网页端页面截图
四、教学单位评价
教评中心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二级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学院教师的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下学期开学后第3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五、其他事项
1. 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作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双向评价机制,是促进师生深度交流、达成教学相长的关键途径。
2. 各二级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师生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评价,确保评价能够真实反映教学实际情况与学生学习状况,着重提高师生参评率以及评价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附件:
1.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学生使用手册
2.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教师使用手册
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李老师 , 学校OA邮箱, 0769-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