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仅关系到学校对优秀教师的评选,更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 (莞工〔2019〕27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4〕59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为确保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类型
1.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独立实验课、上机课、项目类课程、音乐实操课、舞蹈实操课、体育技能课等。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暂不进行教学评价。网络选修课、混合公选课不纳入学生评教范围。
二、学期末学生评教
(一)评教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生参评课程的专兼职任课教师。若同一个班级,同一个教师承担 2 门或者 2 门以上的课程,要进行 2 次或 2 次以上的评价,即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共同承担,需要对多个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二)评教时间
1.第一阶段:第1周—第14周开课课程评教时间为第15周,2024年12月9日(周一)至12月15日(周日)
2.第二阶段:第15周—第18周开课课程评教时间为第18周,2024年12月30日(周一)至2025年1月5日(周日) (具体课程及教师名单,教评中心将单独提醒相关学院及课程班级学生)。
(三)评教路径
手机微信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 → 点击“一网通办 ”→ 点击“莞工评教系统” → 登录成功后,在“我的问卷”里面选择本学期课程问卷进行填写 → 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四)班级参评率跟踪
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价分数,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个人评教成绩中。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评教系统参评率每天早上 9:00 更新)。学院辅导员可 以 在 电 脑 端 登 录 “ 学 生 评 教 与 听 课 系 统 ”(https://ses-admin.dgut.edu.cn/resultEva/stuResultEva/end/rateEvaList),选择“结果性评价”→“学生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 单”(见图一)。对于参评率少于 5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图一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3、不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五)艺术类小班课程
艺术类小班课程仍然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育学院自行组织评教,并在 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手机端“莞工评教系统”对大一、大二年级的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问卷,只需要对必修课程的授课班级进行评学,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 2025年1月5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系统将关闭其查询本人本学期学生评教信息的权限。
四、教学单位评价
教评中心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第 1 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二级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院教师的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 1),于下学期开学后第 3 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OA邮箱)到教评中心备案。
五、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学期末学生评教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动员工作,督促每名学生都能够按时参加网上评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完成评教。
2.每位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仅有一次评教机会,评价结果提交后不能修改,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价。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李淇 , 0769-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