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学期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莞工〔2019〕14号)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莞工〔2018〕62号)文件要求,请校领导、校中层领导干部、校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督导做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听课(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24 年 9 月 2 日——9 月 6 日
二、听课人员
校领导、校中层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督导(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和教学督导)。
三、听课范围
对松山湖校区和莞城校区本科教学班的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巡视)。
四、听课任务和要求
1.听课(巡视)人员应佩戴督导员工作牌,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
2.检查“四教”情况(教师、教材(案)、教室、教学设施等);
3.检查“四说”情况(课程导学、课程大纲、学习要求、考核方式等);
4.检查教师教学状态、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布置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等情况。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使用情况;
5.了解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
6.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7. 按要求在“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进行评价,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现场反馈、交流。对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各有关学院(部)和教务部、教评中心等部门反映。
五、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确保“开学第一课”顺利进行。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联系人:李淇,办公电话228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