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等):
为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莞工〔2023〕43 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期初评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教的时间
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3月31日(星期日)
二、评教的方式与路径
网上评价的方式:手机端微信→智慧莞工→一网通办→莞工评教系统→学生评教信息→学期初学生评教
三、被评对象
1.本学期已开课课程及其任课教师;
2.本学期还未开课课程及教师,暂不评。
四、班级参评率
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 50%以上为有效评价分数,若学生参评率低于 50%,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个人评教成绩中。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学院辅导员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dataStatistics/index)——结果性评价——学生评教——学期初结果——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对于参评率少于5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五、结果反馈与跟踪
1.学期初学生评教活动结束后,教评中心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反馈至各学院;
2.学院在接收到评教反馈结果后,安排座谈会,制定评教得分排名后5%教师的帮扶和教学能力提升实施计划,并于4月26日(第8周)17:00前提交电子版至教评中心备案,教评中心对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淇 电话:2286290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