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的通知

教评通 [2024] 1号

  • 发布单位:教评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3-03 1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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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推进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学校《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莞工〔2019〕14 号)《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莞工〔2018〕62号)文件要求,听课工作在“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领导;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就业服务中心)、发展规划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科研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财务部、审计工作部、总务后勤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工会、团委、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创新研究院(科技创新与先进制造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和各二级学院等二级组织机构中层干部;各二级学院系正副主任等。

二、听课管理

校领导、中层干部、院系正副主任听课次数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名单与听课次数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报教评中心备案后执行。青年教师等听课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

三、听课系统的使用

1、关注“智慧莞工”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下方的“智慧莞工”,选择“一网通办”,点击“莞工评教”,在中央认证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评教系统;

2、点击页面下方的“听课任务”,点击“校领导/校中层领导/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等)听课任务或巡视任务”,可以通过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开课单位、星期/节次(如:三[5 6])等选择具体的听课课程;点击课程卡片右上角的“评价”按钮,即可对当前课程进行评价,带有*的问题为必答问题;评价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本次听课评价。

四、听课/巡视起止时间

202434——719

五、其它

1、听课人员在上课前进入听课教室,并向授课教师出示“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证”。

2、学院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听课证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印制管理。

3、领导干部的部分听课任务可以以教学巡视代替,教学巡视方式有:开学教学秩序检查、实验教学巡视、实习(实训)巡视、考场巡视、其它巡视等。建议领导在本学期第19—第20周参考教务部发布的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前往考场进行考试巡视。

4、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数据将上传至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录入《东莞理工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编制办法》(莞工〔2018〕51 号)。此数据对我校即将到来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非常重要,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听课工作。


联系人:李淇  联系电话:2286290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33日



附件: 1、附件1 评教与听课系统-学院管理员说明书

          2、附件2 校领导干部听课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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