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莞工〔2023〕43 号)要求,每学期增加一次学生学期初评教。学期初评教将从第4周开始,为期五天。
一、评教的时间:
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00:00——9月28日(星期四)23:59。
二、评教的方式:
网上评价的方式:智慧莞工→一网通办→莞工评教系统→学生评教信息→学期初学生评教。
三、参评人员: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大一新生,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的学生)
四、被评对象: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内所列的全部课程和任课教师(不含大一新生课程、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
2、实践课程可按照学院意见选择不参与评教。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