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工作部署,即日启动2023年本科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
一、数据采集的目的
本年度采集的数据将用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审核评估预评估与正式评估、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指数和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为提高数据采集工作的效率,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整合了上述工作的数据需求,做到“一次采集,多种应用”。
二、数据采集方式
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教评中心为各责任单位分配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网址另行公布)进行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前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2023)》、《东莞理工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指数编制办法》、《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准确理解数据内涵。
三、工作进程
本次数采集仍沿用分散采集上传、集中审核的工作模式,由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9月21日,工作部署与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基础数据表的录入与审核。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5日,其它数据的录入与提交。
第四阶段: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1日,数据验收与汇总、学校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做到准确及时。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对本单位采集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数据准确、填报及时负责。各二级组织机构所负责填报数据的纸质版,由领导签名及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教评中心。
2.加强协作配合。各二级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采集任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数据采集的负责单位,二级学院为数据采集的参与单位。参与单位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负责职能部门的要求,将本单位审查合格后的数据,按时提交到负责单位审核。
联系人:曾华
办公室:1B512
电话:22862905 / 13751284508 / 618349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