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教评通 [2023] 9号

  • 发布单位:教评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9-22 1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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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工作部署,即日启动2023年本科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

一、数据采集的目的

本年度采集的数据将用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审核评估预评估与正式评估、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指数和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为提高数据采集工作的效率,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整合了上述工作的数据需求,做到“一次采集,多种应用”。

二、数据采集方式

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教评中心为各责任单位分配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网址另行公布)进行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前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2023)》、《东莞理工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指数编制办法》、《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准确理解数据内涵。

三、工作进程

本次数采集仍沿用分散采集上传、集中审核的工作模式,由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921日,工作部署与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2023922202310月12日,基础数据表的录入与审核。

第三阶段:20231013202310月25日,其它数据的录入与提交。

第四阶段: 20231026-20231031日,数据验收与汇总、学校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做到准确及时。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对本单位采集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数据准确、填报及时负责。各二级组织机构所负责填报数据的纸质版,由领导签名及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教评中心。

2.加强协作配合。各二级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采集任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数据采集的负责单位,二级学院为数据采集的参与单位。参与单位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负责职能部门的要求,将本单位审查合格后的数据,按时提交到负责单位审核。

 

联系人:曾华

办公室:1B512

电话:22862905 / 13751284508 / 618349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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