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粤台学院、中法学院、国际学院等):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指导意见》(莞工[2019]27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本学期使用“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类型
本学期面向本科生开出的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实验课、上机课、外语课、项目类课程、音乐实操课、舞蹈实操课、体育技能课等。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等,暂不进行教学评价。网络选修课不纳入学生评教范围。
二、学生评教
(一)评教时间
第15周周五12:00 ~ 第16周周五12:00(2021年12月10~17日)
(二)评教路径
1、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
2、在“智慧莞工”栏目下 “莞工评教”,点击进入;
3、 登录成功后,在“我的问卷”里面选择本学期课程问卷进行填写;
4、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三)班级参评率的跟踪
当学院参评率大于90%时,该学院完成学生评教。当课程教学班学生评教参评率低于50%,该教学班评教结果不被采用。
1、学院辅导员:评教前应组织学生班级开展评教动员,评教过程中注意关注参评率(参评率每天早上9:00更新)。对于参评率少于9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评教。
学院辅导员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https://ses-admin.dgut.edu.cn/)——结果性评价——学生评教——参评率,查看本学院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
2、学生信息员: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提供的“班级参评率、班级未参评学生名单”等,督促未参评同学及时评教。
3、不按时参加评教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四)其它
艺术类小班课程仍然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育学院自行组织评教,并在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三、教师评学
本学期末,教师需要在“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对大一、大二年级的授课班级的班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问卷,只需要对必修课程的授课班级进行评学,时间为第17-18周(2021年12月20-31日)。未完成问卷的教师,系统将关闭其查询本人本学期学生评教信息的权限。
四、教学单位评价
教评中心于下学期开学第2周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二级学院依据《╳╳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实施办法》,完成对本院教师的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于下学期开学第4周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评中心备案。
联系人:教评中心 曹梦霞 电话:0769-22862905
教评中心 陈少琼 0769-22862987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