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参评专业:
根据目前教师反映的课程认定申报情况及专家课程认定遇到的实际问题,经与教务处、专家组研究,决定在课程认定自评的基础上,再开展专家课程认定考查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参加认定的课程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且为2021-2022学年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2、因学校目前没有实际实施的纯网络教学课程,故取消“网络课程”的认定。认定课程类型分为“项目化课程”“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课程”和“与行业企业共建共授课程”等四类。
3、各专业要按照四类课程内涵及认定评价标准(见附件1-4),认真组织开展课程类型认定自评工作,重新确认参加课程认定的课程及类型。对同一门课,只有在同时满足“课堂教学改革课程”与“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前提条件下,才可同时申报这两类认定;申报“项目化课程”与“行业企业共建共授课程”课程认定的课程,不能同时申报其他类课程。
4、各专业按照限额数和自评情况择优申报认定课程。为降低课程认定工作量,本学期每类申报课程数不得超过专业评估中该类课程的A级标准。即项目化课程不超过5门,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工科不超过7门、文科专业不超过10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课程不超过5门,与行业企业共建共授课程不超过3门。同一专业,多名教师上同一门课程,只择优推荐其中一名教师所授课程参加认定。
5、参加认定的课程须提交《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两份(Word文档及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备专家现场考查。同一学院、不同专业上同一门课程,按专业分别提交《课程认定表》《课程实施总结报告》。四类课程的《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1-4。
6、按专业向教评中心提交本学期课程类型认定汇总表(附件5)及其《课程认定表》《课程实施总结报告》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7、专家组只对提交了《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的课程,开展课程类型认定工作。专家组在收到上述课程认定材料后,随即开展课程认定工作。
8、对通过本轮专家组认定的课程,教务处将在课程建设立项时予以优先,并获得参加专项课程评优的资格。
1. 项目化课程认定评价量表、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要求;
2. 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认定评价量表、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要求;
3. 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课程认定评价量表、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要求;
4. 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课程认定评价量表、课程认定表和课程实施总结报告要求。
5. ××专业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类型认定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