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莞工〔2019〕14号)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莞工〔2018〕62号)文件要求,本学期的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将在“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评教与听课系统”)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莞城校区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等二级组织机构中层干部;各二级学院系正副主任等。
二、听课管理
机关领导、学院领导、系正副主任听课次数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名单与听课次数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报教评中心备案后执行。青年教师等听课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
三、听课系统的使用
1、关注“智慧莞工”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下方的“智慧莞工”,选择“莞工评教”-在中央认证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评教系统;
2、点击页面下方的“听课任务”-点击“机关领导/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青年教师等”-可以通过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开课单位、星期/节次(如:三[5 6])等选择具体的听课课程;点击课程卡片右上角的“评价”按钮,即可对当前课程进行评价,带有*的问题为必答问题;评价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本次听课评价。
四、其它
1、听课人员在上课前进入听课教室,并向授课教师出示“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证”。
2、学院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听课证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印制管理。
附件:微信公众号登陆“学生评教与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听课信息系统”路径
联系人:曹梦霞; 办公地点:行政楼B511; 电话:2286290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